極目新聞記者 滿達 見習記者 鄧波
事發(fā)3年半后,“唐山漁船撞擊致5死”案有了一個結果,受害船主李洪軍于近日拿到法院一審判決書,肇事船主王瑞鵬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
悲劇發(fā)生在2019年12月12日晚,在河北省唐山市灤南海域,“冀昌漁06092”船漁船被撞翻船,5名船員遇難,船主李洪軍逃過一劫。
【資料圖】
事發(fā)后,唐山海警介入調(diào)查,將此案定性為“交通肇事”,秦皇島市海港區(qū)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將駕船撞擊李洪軍船只的唐山船主王瑞鵬起訴至法院。2022年6月,李洪軍在網(wǎng)上實名舉報后引發(fā)社會關注,案件從秦皇島海港區(qū)法院改由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2023年4月7日,秦皇島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秦皇島市檢察院起訴王瑞鵬的罪名,由“交通肇事罪”變更為“故意殺人罪”。遇難船員家屬在獲得賠償后撤訴,船主李洪軍則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王瑞鵬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
2023年5月25日,秦皇島中院一審宣判,認為王瑞鵬犯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李洪軍各類損失共計27萬余元。
6月25日,拿到判決書后的李洪軍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希望嚴懲兇手。案發(fā)后,為了打官司,自己已經(jīng)背負百萬元外債,他將會對一審判決結果民事部分進行上訴,刑事部分將請求檢察院進行抗訴。
漁船海上被撞5名船員遇難
李洪軍是遼寧營口市漁民,多年以來以養(yǎng)小船為生,2014年借款從別人手里買下了“冀昌漁06092”號漁船,并辦理了《漁業(yè)捕撈許可證》,在海上捕撈貝類營生。
“冀昌漁06092”號漁船是一艘木質(zhì)漁船,船長28米,寬約6.4米,有385馬力,船有二層駕駛樓,船身和駕駛樓都為黑色。
2019年11月,李洪軍與5名雇傭船員駕駛“冀昌漁06092”號漁船從遼寧營口出發(fā),目的地是唐山市曹妃甸海域,打算捕撈海底里的白蜆子。
“冀昌漁06092”號漁船(受訪者供圖)
李洪軍告訴極目新聞記者,2019年12月12日下午5點多,7艘船一起從曹妃甸咀東碼頭出發(fā),打算前往3號島附近進行作業(yè),但因為船上液壓油加多了,出發(fā)比其他6艘船都晚。出發(fā)一個小時后,有一片淺水域,他們發(fā)現(xiàn)水深只有1.7米左右,只能等漲潮才能通行。
然而就在等待漲潮時,沖突突然發(fā)生。法律文書上記載,下午7點多,一艘船身為藍色的鐵殼船從南邊向李洪軍的船駛來,藍色鐵殼船船頭磕了“冀昌漁06092”號漁船的左舷后欄桿,雖然不嚴重,不過雙方船員因此產(chǎn)生了言語爭執(zhí),并互扔物品,沖突由此激發(fā)。
李洪軍說,雙方發(fā)生了剮蹭,但他發(fā)動船向前開時,發(fā)現(xiàn)藍色鐵殼船掉頭后追了上來,他知道自己的船跑直線跑不過,就繞著己方一條鋼制漁船進行繞圈,鋼制漁船怕被撞駛離事發(fā)地。李洪軍這時只能駕駛船只全速跑直線,五六分鐘后,他被藍色鐵殼船追上,鐵殼船連續(xù)撞擊了三下,“第四下一直頂著我的船開,沒有松開油門”。不久后,船翻了,十幾分鐘后,李洪軍在海中被大連莊河的一艘漁船救起,隨即送醫(yī)。
據(jù)媒體報道,2019年12月12日,一艘漁船在河北唐山海域翻扣,視頻顯示,海面有一艘翻扣在水中的船只,只露出底部,大部分船體淹沒在水中。該事故導致五名船員失聯(lián),一人遺體被找到,四名船員失蹤。四名失蹤船員后來都被法院宣告死亡。
“交通肇事案”變更為“故意殺人案”
船主李洪軍是漁船被撞后唯一的幸存者。他事后才得知,肇事者是河北唐山的一名船主,名叫王瑞鵬,也是藍色“冀灤漁140”號漁船的船主。李洪軍說,他此前并不認識王瑞鵬。
事發(fā)后,唐山海警局介入調(diào)查,此案被定性為“交通肇事案”。王瑞鵬在2019年12月14日被河北海警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拘留。
“冀灤漁140號”船(受訪者供圖)
河北省漁政漁港管理局受河北省海警局聘請,出具了“12.12交通肇事案”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冀灤漁 140”號船未遵守有關海上交通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是導致“冀昌漁 06092”船翻沉的主要原因,應負主要責任,“冀昌漁 06092”船負次要責任。
不過該認定書上也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以河北海警局認定本案為水上安全事故的基礎上作出的,超出前述條件范圍無效。
此案被唐山海警局定性為“交通肇事案”后,在“事故”中被認定負次要責任的李洪軍,也成了“犯罪嫌疑人”。
2020年1月,李洪軍交納了取保候?qū)彵WC金1萬元后,被海警部門決定取保候?qū)?。同?月,秦皇島海警局海港工作站作出《解除取保候?qū)彌Q定書》稱,現(xiàn)因發(fā)現(xiàn)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對李洪軍解除取保候?qū)彙?/p>
不過,該案仍被定性為“交通肇事”,但李洪軍一直不認可該案是“交通肇事案”。2021年11月,秦皇島市海港區(qū)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將被告人王瑞鵬起訴至海港區(qū)法院。李洪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民事起訴狀中,李洪軍用括號補上了一段文字:“實際應為故意殺人罪”。
事故責任認定書(受訪者供圖)
李洪軍也曾多次寫材料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2022年6月10日,唐山發(fā)生燒烤店打人案,引發(fā)舉報風暴。6月12日,李洪軍在網(wǎng)上發(fā)布視頻實名舉報該案,受到社會關注。
實名舉報一個月后,李洪軍收到秦皇島市海港區(qū)法院的改變管轄通知書,根據(jù)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決定,該案改由秦皇島中院依法審判。2022年8月29日,秦皇島市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王瑞鵬此前被控犯“交通肇事罪”,后變更為“故意殺人罪”。
被告庭上辯稱沒有殺人故意
2023年4月7日,該案在秦皇島中院公開開庭審理。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9年12月12日,被告人王瑞鵬駕駛“冀灤漁140”號船與另外數(shù)艘漁船一同出海作業(yè),在得知李洪軍駕駛的“冀昌漁06092”號船等七艘漁船駛入其下網(wǎng)海域。王瑞鵬認為李洪軍的船采用電耙捕撈方式作業(yè)可能會對其所下網(wǎng)具造成損害,駕船趕來與李洪軍船理論,雙方發(fā)生糾紛。
王瑞鵬船多次撞擊李洪軍船,“遼莊漁養(yǎng)25398”號船見狀駛離,李洪軍船被迫直線逃離,王瑞鵬駕船繼續(xù)全速追逐。當日19時許,在追逐過程中,王瑞鵬駕船持續(xù)頂推李洪軍船舶,導致“冀昌漁 06092”號船翻沉,船上六人全部落水,其中船長李洪軍獲救,船員吳某、馬某某、張某、秦某某、張某一等五人失蹤。后吳某遺體被找到,其余四人則被法院宣告死亡。
檢方認為,被告王瑞鵬明知其行為可能發(fā)生船翻人亡的后果,仍駕船在海上持續(xù)全速追逐、碰撞李洪軍漁船致其翻沉,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宣告死亡,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瑞鵬在法庭上辯解稱,其不是故意駕船多次撞擊,追逐目的只是想與對方討說法,沒有殺人的故意。其辯護人主要提出:被告人王瑞鵬不是故意撞船、頂壓;被告人不存在故意殺人的間接故意,屬于過失或意外事件;被害人具有過錯;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積極賠償五位遇難者家屬并取得諒解。
法院還認為,王瑞鵬作為具有多年海上駕船作業(yè)經(jīng)歷的專業(yè)人員,根據(jù)其工作性質(zhì)和經(jīng)驗,對其駕駛船只連續(xù)追趕、撞擊被害人船只,明知可能會導致船翻并造成人身和財產(chǎn)特別重大損失的后果發(fā)生,持放任態(tài)度,屬于間接故意。
法院認定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
針對被告辯護人提出的王瑞鵬不是故意撞船、頂壓的辯護意見,法院經(jīng)審查后,不予采納。
對于辯護人提出的李洪軍具有過錯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事發(fā)海域為公共海域,無證據(jù)證實李洪軍知曉王瑞鵬在該海域下網(wǎng),兩人發(fā)生糾紛后,李洪軍駕船駛離,但王瑞鵬仍駕船高速追逐李洪軍船,繼而引發(fā)本案,故李洪軍對引發(fā)本案不具有過錯;其次,李洪軍駕船駛離后,先是環(huán)繞其他船只繞圈躲避,在被環(huán)繞的船只駛離后其又直線駛離,以躲避王瑞鵬船,但王瑞鵬依托其船馬力大、速度快,持續(xù)高速追逐李洪軍船并多次撞擊,最后導致李洪軍船側翻,李洪軍對本案結果的發(fā)生亦無過錯。
撞擊瞬間(受訪者供圖)
法院認定了被告王瑞鵬有自首情節(jié)。判決書顯示,王瑞鵬在發(fā)現(xiàn)李洪軍船側翻后及時報警,偵查機關立案后對其傳喚及時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其駕船追、撞李洪軍船的主要犯罪事實,構成自首。被告王瑞鵬主觀上屬于間接故意,系自首,同時考慮其具有事后參與救助、取得諒解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由于王瑞鵬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于李洪軍所提訴訟請求,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
一審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2023年5月25日,秦皇島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王瑞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李洪軍醫(y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27萬余元。
6月20日,李洪軍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書,但他對判決結果并不滿意。李洪軍認為,王瑞鵬駕船撞擊行為導致5人死亡,應當被判處死刑。李洪軍說,王瑞鵬沒有真誠悔悟道歉,自案件發(fā)生后,他為打官司背負了百萬元外債。
李洪軍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將對該案民事部分進行上訴,刑事部分將請求檢察院抗訴。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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