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qū)檢察院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全區(qū)刑事檢察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共30條內容,從刑事檢察職責定位、工作要求等多個層面作出明確規(guī)定,提出硬性要求。
《意見》要求,自治區(qū)檢察機關要牢固樹立理性平和文明規(guī)范的司法理念,堅守防范冤錯案件底線,把防止“帶病批捕”“帶病起訴”作為第一責任。要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善于從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方面把握行為性質,寬嚴有據、罰當其罪,防止機械辦案。
《意見》強調,要緊緊圍繞大局履行刑事檢察職責。準確處理服務發(fā)展與打擊犯罪有機統(tǒng)一的關系,嚴防刑事司法介入經濟糾紛,嚴禁超范圍采取財產強制措施,切實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加強產權司法保護,依法甄別、糾正確有錯誤的涉產權案件,營造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認真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的責任制,深化法律文書說理、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強化逮捕必要性審查,既防止“該捕不捕”,又堅持慎捕少捕。提升出庭公訴水平,認真落實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制度。
《意見》提出要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案件管理機制,健全案件質量分析評查通報機制和上級檢察院對刑事檢察工作的業(yè)務指導機制,落實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工作機制。
質檢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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