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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生活中,承擔了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在離婚時能額外要求 " 家務補償 " 嗎?近日,現(xiàn)代快報記者從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結(jié)了一起離婚案件,最終家庭主婦王女士額外獲得了 12 萬元的 " 家務補償 "。
鹽城的王女士和卜先生結(jié)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23 年,雙方因為感情不和,丈夫卜先生便向法院起訴離婚。庭審中,雙方均同意離婚。但王女士認為,在日常生活中,她承擔了大部分家務,以及照顧子女和雙方老人的義務,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并要求給付 " 家務補償 "。
經(jīng)過多次協(xié)商,雙方就補償金額不能達成一致。經(jīng)過審理,法院認為王女士作為家庭婦女,為家庭所付出的辛勞應予肯定。在綜合男方經(jīng)濟收入、女方家務付出等因素,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平均分配后,最終將 " 家務補償 " 酌情定為 12 萬元。法院宣判后,雙方均服判息訴。
據(jù)承辦法官介紹,《民法典》正式將家務勞動補償,確立為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權?!睹穹ǖ洹返?1088 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 家庭義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具體的家務勞動分工,是一個復雜且具象的問題。" 承辦法官說,家庭生活沒有辦法追求絕對的 " 夫妻平攤 ",家務勞動補償只是體現(xiàn)家務勞動價值的一個 " 兜底性 " 保障。
鹽城法院友情提醒,經(jīng)營好家庭不分 " 內(nèi)外 ",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努力,需要更強烈的家庭責任感,更多地體諒另一半的辛苦,在家務分工與互助互補中找到平衡,才能共同營造一個幸福溫馨的小家庭。
(校對 張靜超)
關鍵詞:
質(zhì)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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