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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廣東深圳市福田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發(fā)布關于印發(fā)《深圳市福田區(qū)支持雙碳經濟高質量發(fā)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明確,支持采用先進光伏技術在福田區(qū)開展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項目完成并網及驗收通過后,結合低碳超市采購比例,對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的光伏項目按其上年度實際發(fā)電量給予支持,薄膜光伏示范項目不超過0.4元/千瓦時(不與市級補貼疊加),基準常規(guī)光伏項目不超過0.2元/千瓦時(不與市級補貼疊加),每個項目支持期限為3年,同一項目支持不超過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且不超過300萬元。
本措施自2023年6月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來源:光伏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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