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趙朋樂)2018年10月12日,黑龍江齊齊哈爾市甘南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曹銳、丁鳳夫婦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0萬元。一審判決后,兩人提出上訴。2019年4月17日,曹銳、丁鳳的辯護律師均表示收到出庭通知,案件將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開庭審理。今天(4月22日)下午,經(jīng)過庭前會議后,合議庭表示因需調(diào)取新的證據(jù),明天開庭取消,具體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據(jù)新京報2018年12月30日報道,2012年以來,因成立出租車公司、停車場土地出讓金等事宜,曹銳夫婦至少29次到北京上訪。黑龍江省甘南縣國土局、運管站等單位輪流派干部進京接訪。2017年10月,曹銳、丁鳳夫婦因上訪被控制。
2018年10月12日,曹銳、丁鳳兩人被甘南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0萬元。甘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曹銳夫婦出售營運指標總獲利102.32萬元,出租車輛獲利26萬余元,加上曹銳夫婦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從23輛出租車指標中領(lǐng)取燃油補貼共62.7萬元,以及甘南縣運管站為平息上訪付給了曹銳、丁鳳兩人4萬元現(xiàn)金。法院認定兩人敲詐勒索獲利共計195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為,曹銳、丁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年來數(shù)次到北京非指定地點上訪為要挾,強行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兩人違法所得195萬元予以追繳,兩人要挾返還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58.64萬元,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應(yīng)予以處罰。一審宣判后,兩人均提出上訴
2019年4月17日,兩人的辯護律師收到了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出庭通知。通知書顯示,上訴人曹銳、丁鳳敲詐勒索一案,定于2019年4月23日9時,在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今日(4月22日)上午,齊齊哈爾市中院組織召開庭前會議。曹銳的辯護律師李仲偉透露,會議上他們申請調(diào)取2012年600個新出租車指標“邀標”的資料、另三個出租車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和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的檔案、23個出租車營運許可證辦理檔案等證據(jù)。
下午,律師李仲偉收到法官通知,明天庭審取消。對此,齊齊哈爾市中院一負責(zé)外宣的朗姓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由于律師首次提出調(diào)取證據(jù),且證據(jù)較為復(fù)雜,來不及在開庭前調(diào)取到,為保障被告人的利益,合議庭決定取消明天開庭,具體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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